诸城市公安局积极开展“天目-18”铲毒专项行动
罂粟,是一种常见的毒品原植物。当前,正是罂粟生长、开花、结果的关键季节,同时也是禁种铲毒,最大限度压缩种植毒品原植物空间,遏制毒品原植物发展蔓延的黄金时期。为严厉打击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诸城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禁种铲毒集中行动,组织警力深入镇街、社区进行禁种铲毒宣传,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破旧院落等便于种植罂粟的地点进行摸排探查,截至目前,查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14起,批评教育相关人员16人,铲除罂粟70余株,禁种铲毒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5月9日上午,石桥子派出所民警发现并责令户主当场铲除大棚内毒品原植物罂粟
5月10日上午,吕标派出所民警发现并责令户主当场铲除房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
5月10日,朱解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内某工厂菜园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责令其负责人当场铲除
5月11日上午,密州路派出所民警铲除某小区内毒品原植物罂粟
5月11日,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查处5人种植毒品原植物并责令户主当场铲除
5月12日上午,兴华路派出所民警出警途中发现某小区绿化带内毒品原植物当场铲除
5月13日上午,高新派出所民警发现毒品原植物罂粟并当场责令户主铲除
5月14日贾悦派出所民警发现某村民菜地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并责令户主当场铲除
种植一株也违法!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在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植。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 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请广大群众发现罂粟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
来源:诸城公安
编辑:李晨日
审核:杨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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